关于深入开展不动产登记服务改革的通知
关于深入开展不动产登记服务改革的通知
沪自然资源登〔2019〕3号
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各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各区税务局:
为进一步优化本市财产登记营商环境,提升便民利民服务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继续深化不动产登记服务改革,对不动产登记涉及的缴税、登记工作流程进一步整合和优化,进一步减少办理环节、压缩办理时限、提升服务效率。
二、工作内容
(一)减少办理环节
在2018年不动产登记服务改革将办理环节缩减为三个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办理环节。将不动产转移登记的办理环节调整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和发证(包括缴税、缴纳登记费和获得产权证)两个环节,其中工厂、仓库类转移登记的办理环节调整为当场发证一个环节(包括申请不动产登记、缴税、缴纳登记费和获得产权证)。
(二)缩减办理时限
工厂、仓库类转移登记的办理时限调整为当场办结(不超过0.5个工作日)。
(三)调整服务窗口
整合登记受理和办税窗口的功能,不动产登记部门和税务部门共同设置受理窗口,统一受理资料,实行综合受理;共同设置发证窗口,将缴税、缴纳登记费和发证工作合并办理。
工厂、仓库类转移登记,在受理窗口一次性完成受理、缴税、缴纳登记费和发证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为规范开展不动产登记服务改革工作,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会同市税务局制定了《不动产登记优化工作流程》,明确了各个办理环节的内容和要求,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各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和各区税务局要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开展不动产登记各项工作。
不动产登记服务改革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各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和各区税务局务必高度重视、形成合力,积极、稳妥尽快推进各项改革工作,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把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向纵深推进,切实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本通知自2019年3月10日起实施。
附:不动产登记办理环节
上海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19年3月4日
附件:
不动产登记办理环节
(一般类)
| 编号 | 环节 | 时间 |
| 1 | 申请不动产登记 | 5 日 |
| 交易双方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窗口一次性提交不动产登记和缴纳税费的申请(报)资料。 | ||
| 2 | 缴税、缴纳登记费和获得产权证 | |
| 交易双方在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发证窗口缴税、缴纳 登记费、 领取不动产权证。 | ||
| 合计 | 2 个 |
(工厂、仓库类转移登记)
| 编号 | 环节 | 时间 |
| 1 | 申请不动产登记和缴纳税费且当场发证 | 0.5 日 |
| 交易双方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窗口一次性提交不动产登记和缴纳税费的申请(报)资料。主管部门完成审核后,由交易双方缴税、缴纳登记费,当场领取不动产权证。 |
相关附件
- [英文版]Notice on Deepening the Reform of Real Estate Registration Service.pdf